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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医院贯彻落实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和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

     12月26日下午,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、深入贯彻“九不准”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。各省、市、县级卫生计生委、卫生厅(局)领导班子成员,以及所属单位、高校附属医院等有关人员在全国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。
      会议通报了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和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,部署了贯彻落实“九不准”相关工作。“九不准”的内容包括: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不准开单提成;不准违规收费;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不准收受回扣;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      抚顺市第三医院党政一把手及纪委书记参加会议,并于第二日即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大会,及时、准确将“九不准”的要求和精神实质迅速传达到每一名职工。要求每一名职工要严格遵守“九不准”,自觉维护“九不准”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告诫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,对违反“九不准”的行为,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
      综上所述,在此之前我们医院已将市纪委、市卫生局等有关规定(“十条禁令”等)进行了早部署、早落实,全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现象出现。这次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和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出台后,我们将继续牢记规定、确定措施、狠抓落实、不辱使命。